媒体中心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媒体中心

《个人资料(私隐)条例》

发布时间:2018-07-11 13:44:11 阅览次数:950次

六项保障资料原则


所有负责处理个人资料的人士(资料使用者)须依从条例核心的六项保障资料原则,该六项原则涵盖了个人资料的整个生命周期。

1 - 收集资料原则


资料使用者须以合法和公平的方式,收集他人的个人资料,其目的应直接与其职能或活动有关。

须以切实可行的方法告知资料当事人收集其个人资料的目的,以及资料可能会被转移给哪类人士。

收集的资料是有实际需要的,而不超乎适度。

2 - 资料准确及保留原则


资料使用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步骤以确保持有的个人资料准确无误,而资料的保留时间不应超过达致原来目的的实际所需。

3 - 使用资料原则


除非得到资料当事人自愿和明确的同意,个人资料只限用于收集时述明的目的或直接相关的目的。

4 - 资料保安原则


资料使用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步骤,保障个人资料不会未经授权或意外地被查阅、处理、删除、丧失或使用。

5 - 公开政策原则


资料使用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步骤来公开其处理个人资料的政策和行事方式,并交代其持有的个人资料类别和用途。

6 - 查阅及改正原则


资料当事人有权要求查阅其个人资料;若发现有关个人资料不准确,有权要求更正。


联络我们 contact

地址:香港旺角弥敦道625&639号
雅兰中心办公楼11楼一期1101-05室
TEL:00852-65807150
Q Q:2739418803